发布时间:2024-11-22 文章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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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期末考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树立并营造优良的考 风考纪,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依据《湖南三一工业职 业技术学院考务工作规定》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进程和考核方式
(一)考核对象
人才培养方案中本学期的所有课程应考尽考、成绩应录尽录。
(二)时间安排
1.由学院组考的课程需于第 18 周(即 2025 年 1 月 4 日前) 完成考试。考核内容、考核形式、考核时间等详细安排请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前反馈教务处,具体见附件 1《2024 年秋季学期期 末考务总表》。
2.由学校组考的思政课程(《思想道德与法治》《习近平新 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拟于 2025 年 1 月 5 日实施 统考。具体安排将于第 16 周发布。
(三)考核方式
按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形式开展,分考试、考查两种,见附件 1。如有更改,请提出申请,经学院、教务审核后执行。形式 提倡多样化,通过线上、线下或混合式考核方式开展,线上考试 须在教室完成,并且安排监考老师(按照 30 人一名监考老师的 标准安排)。
考核形式上可采用但不仅限于笔试、实操、论文、平时测试、 社会调查报告等。
二、实施流程与工作要求
(一)召开考风考纪主题班会,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
各学院分班组织召开主题班会,面向全体学生宣贯《考场规 则》《考试违规违纪处理办法》,学生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 (附件2),分学院收齐后放教务处存档。
(二)学生考试资格确认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取消其参加相应课程考核资格:
1. 缺课(含请假、旷课)时数累计超过总时数的三分之一的。
2. 缺交作业累计超过该门课程作业量三分之一的。
任课教师负责审核学生考核资格,于考前将取消资格名单报 送教务处(见附件3),由任课教师通知学生本人。凡不具备考 核资格擅自参加考核的学生,其成绩作无效处理。被取消考核资 格者,需重修。
(三)缓考申请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提出缓考申请:1.因患重大疾病 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2.学生应在考试前,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在 缓考申请中办理,操作指南见附件 4。逾期或以其它形式申请缓 考的不予办理。
(四)学分认定与转换
有创新创业成果、实践活动成果的学生,请在考前 1 周完成 学分认定与转换,具体参照附件 5 执行。
(五)命题要求
1.学院组考:原则上,执行同一套课程标准的同一专业同一 课程,考核内容、形式应当一致。考核内容电子档命名规则:编 号-班级-课程号-课程名-教师(编号从 1 开始)。学院汇总后, 填写附件 1 连同考核内容电子档发送教务处。
2.学校组考:要求拟出 A、B 卷及评分标准,重复度≤30%, 按学校模板执行,见附件 6,如需备用纸的,请直接在试卷最后 设置空白页,并在试卷封面注明。由教学秘书汇总,通过外网将 PDF 电子档(A、B 卷及 A、B 卷评分标准)及纸质档 1 份(A、B 卷,经命题教师、专业负责人签字)提交教务处。
3.各专业负责人是试题质量的第一责任领导。对格式、内容、 A/B 卷重复率严格把关。如因试卷内容出错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按《教学差错、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六)成绩评定与试卷归档
1.密封要求
考试结束后,每个教学单位安排 2-3 名人员在考务办公室进 行试卷装订、密封,并统一领取收回。
2.阅卷要求
由教研室统一组织,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所有科目须 集体评卷、流水作业。阅卷期间不得拆考卷密封装订线,试卷一 律用红笔,采用正分批阅,应当逐题批阅,不得笼统打对号,严格按评分标准评卷,阅卷教师要在所阅题目栏内签字。
3.成绩评定
(1)总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项目成绩等综合评定, 具体构成与占比由教研室统一制定,要求平时成绩占比不低于 30%。
(2)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提交成绩。
(3)对缺考、缓考、作弊、取消资格的名单,任课教师在 录入成绩时应注明相应字样,期末考试栏录入 0 分。
(4)任课教师在规定时间内未录入成绩的,须提出书面申 请说明情况,经学院主管领导签字,报教务处批准后补录。
成绩录入指南见附件 7.
4.资料归档
院级组考课程考核资料由开课学院自行存档保留 5 年备查, 参照学校归档要求。
学校统考课程考核资料由教务处统一归档管理。要求如下: (1)按教学班汇编(每个班每门课提交 1 包完整试卷资料)。 装订顺序为:①空白试卷一份;②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及细则;③学生成绩单及成绩分析表(签字);④学生答卷、实操评 分表(顺序与学生成绩单一致)。
(2)对装订后的试卷进行文档编目,以便查询。
编目建议:考试批次—学院—班级—末考/补考( 1 代表末 考,2 代表补考)—流水号(共 本,第 本)。
(3)提交试卷档案交接清单,附件 8。
三、考风考纪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考试纪律教育,引导督促 学生遵守考试纪律要求,考场规则见附件 9。对于学生有违纪行 为的,一经查实按《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予以严肃处理。考试违 纪的,不允许参加补考。
(二)学生凭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考试,监考老师必须在考 前确认学生证件。
(三)任课教师不得划定考试范围,一旦发现试卷与题库、 学生复习笔记雷同,学校将深入追查并严肃处理。
(四)学生对其成绩有疑问的,提出复查申请,经核查试卷 确为判卷有误的,教师应提出书面说明并按制度进行处理。
(五)学校将成立校领导、校督导委员会组成的巡考小组, 全面检查、巡视学生考试、教师监考等工作。
(六)校级统考的监考任务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监考人员一 经确定,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漏岗、迟到。如无法参加既定 监考工作的,应提前报教务处备案,不得擅自调换、离岗。监考 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违反考试纪律的,按制度进行处理。监考 要求见附件 10。
四、时间安排
序号 | 项目 | 要求及报送材料 | 责任部门 | 时间节点 |
1 | 2024 年秋季学期期 末考务总表 | 附件 1 及编号后的电子档考核内 容,考核时间需明确到时分钟, 如 12 月 17 日 8:30-10:00 |
各开课单位 |
11 月 29 日 |
2 | 考试诚信承诺书 | 附件 2 | 二级学院 | 12 月 6 日 |
3 | 学生考试资格确认 | 附件 3 | 二级学院 | 12 月 6 日 |
4 | 缓考申请 | 在教务管理系统申请,附件 4 | 二级学院 | 12 月 6 日 |
5 | 学分认定与转换 | 附件 5 | 二级学院 | 12 月 6 日 |
序号 | 项目 | 要求及报送材料 | 责任部门 | 时间节点 |
1 | 2024 年秋季学期期 末考务总表 | 附件 1 及编号后的电子档考核内 容,考核时间需明确到时分钟, 如 12 月 17 日 8:30-10:00 |
各开课单位 |
11 月 29 日 |
6 |
试卷命题及模板 | 附件 6,通过外网将PDF 电子档(A、 B 卷及评分标准)及纸质档1 份(A、 B 卷,经命题教师、专业负责人签 字)提交教务处 |
二级学院 |
12 月 6 日 |
7 | 成绩评定与录入 | 教务管理系统录入,附件 7 | 任课教师 | 暂定 1 月 10 日 |
8 | 统考资料归档 | 附件 8 | 二级学院 | 暂定 1 月 14 日 |
9 | 学院组考资料归档 | 参照学校归档要求自行存档备查 | 各开课单位 | 暂定 1 月 14 日 |
联系人:教务处杨小亚,664854730@qq.com。
三一工学院教务处 2024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