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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2024 年秋季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22 文章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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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期末考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树立并营造优良的考 风考纪,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依据《湖南三一工业职 业技术学院考务工作规定》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进程和考核方式

(一)考核对象

人才培养方案中本学期的所有课程应考尽考、成绩应录尽录。

(二)时间安排

1.由学院组考的课程需于第 18 周(即 2025  1  4 日前) 完成考试。考核内容、考核形式、考核时间等详细安排请于 2024  11  29 日前反馈教务处,具体见附 1《2024 年秋季学期期 末考务总表》。

2.由学校组考的思政课程(《思想道德与法治》《习近平新 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拟于 2025  1  5 日实施 统考。具体安排将于第 16 周发布。

(三)考核方式

按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形式开展,分考试、考查两种,见附 1。如有更改,请提出申请,经学院、教务审核后执行。形式 提倡多样化,通过线上、线下或混合式考核方式开展,线上考试 须在教室完成,并且安排监考老师(按照 30 人一名监考老师的 标准安排)。

考核形式上可采用但不仅限于笔试、实操、论文、平时测试、 社会调查报告等。

二、实施流程与工作要求

(一)召开考风考纪主题班会,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

各学院分班组织召开主题班会,面向全体学生宣贯《考场规 则》《考试违规违纪处理办法》,学生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 (附件2),分学院收齐后放教务处存档。

(二)学生考试资格确认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取消其参加相应课程考核资格:

1. 缺课(含请假、旷课)时数累计超过总时数的三分之一的。

2. 缺交作业累计超过该门课程作业量三分之一的。

任课教师负责审核学生考核资格,于考前将取消资格名单报 送教务处(见附件3),由任课教师通知学生本人。凡不具备考 核资格擅自参加考核的学生,其成绩作无效处理。被取消考核资 格者,需重修。

(三)缓考申请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提出缓考申请:1.因患重大疾病 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2.学生应在考试前,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在 缓考申请中办理,操作指南见附件 4。逾期或以其它形式申请缓 考的不予办理。


(四)学分认定与转换

有创新创业成果、实践活动成果的学生,请在考前 1 周完成 学分认定与转换,具体参照附件 5 执行。

(五)命题要求

1.学院组考:原则上,执行同一套课程标准的同一专业同一 课程,考核内容、形式应当一致。考核内容电子档命名规则:编 -班级-课程号-课程名-教师(编号从 1 开始)。学院汇总后, 填写附件 1 连同考核内容电子档发送教务处。

2.学校组考:要求拟出 A、B 卷及评分标准,重复度≤30%, 按学校模板执行,见附件 6,如需备用纸的,请直接在试卷最后 设置空白页,并在试卷封面注明。由教学秘书汇总,通过外网将 PDF 电子档(A、B 卷及 A、B 卷评分标准)及纸质档 1 份(A、B 卷,经命题教师、专业负责人签字)提交教务处。

3.各专业负责人是试题质量的第一责任领导。对格式、内容、 A/B 卷重复率严格把关。如因试卷内容出错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按《教学差错、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六)成绩评定与试卷归档

1.密封要求

考试结束后,每个教学单位安排 2-3 名人员在考务办公室进 行试卷装订、密封,并统一领取收回。

2.阅卷要求

由教研室统一组织,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所有科目须 集体评卷、流水作业。阅卷期间不得拆考卷密封装订线,试卷一 律用红笔,采用正分批阅,应当逐题批阅,不得笼统打对号,严格按评分标准评卷,阅卷教师要在所阅题目栏内签字。

3.成绩评定

1)总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项目成绩等综合评定, 具体构成与占比由教研室统一制定,要求平时成绩占比不低于 30%。

2)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提交成绩。

3)对缺考、缓考、作弊、取消资格的名单,任课教师在 录入成绩时应注明相应字样,期末考试栏录入 0 分。

4)任课教师在规定时间内未录入成绩的,须提出书面申 请说明情况,经学院主管领导签字,报教务处批准后补录。

成绩录入指南见附件 7.

4.资料归档

院级组考课程考核资料由开课学院自行存档保留 5 年备查, 参照学校归档要求。

学校统考课程考核资料由教务处统一归档管理。要求如下: 1)按教学班汇编(每个班每门课提交 1 完整试卷资料)。 装订顺序为:①空白试卷一份;②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及细则;③学生成绩单及成绩分析表(签字);④学生答卷、实操评 分表(顺序与学生成绩单一致)。

2)对装订后的试卷进行文档编目,以便查询。

编目建议:考试批次—学院—班级—末考/补考( 1 代表末 考,2 代表补考)—流水号(共 本,第 本)。

3)提交试卷档案交接清单,附件 8。

三、考风考纪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考试纪律教育,引导督促 学生遵守考试纪律要求,考场规则见附件 9。对于学生有违纪行 为的,一经查实按《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予以严肃处理。考试违 纪的,不允许参加补考。

(二)学生凭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考试,监考老师必须在考 前确认学生证件。

(三)任课教师不得划定考试范围,一旦发现试卷与题库、 学生复习笔记雷同,学校将深入追查并严肃处理。

(四)学生对其成绩有疑问的,提出复查申请,经核查试卷 确为判卷有误的,教师应提出书面说明并按制度进行处理。

(五)学校将成立校领导、校督导委员会组成的巡考小组, 全面检查、巡视学生考试、教师监考等工作。

(六)校级统考的监考任务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监考人员一 经确定,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漏岗、迟到。如无法参加既定 监考工作的,应提前报教务处备案,不得擅自调换、离岗。监考 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违反考试纪律的,按制度进行处理。监考 要求见附件 10。

四、时间安排

序号

项目

要求及报送材料

责任部门

时间节点

 

1

2024 年秋季学期期 末考务总表

附件 1 及编号后的电子档考核内 容,考核时间需明确到时分钟,

 12  17 日 8:30-10:00

 

各开课单位

 

11  29 

2

考试诚信承诺书

附件 2

二级学院

12  6 

3

学生考试资格确认

附件 3

二级学院

12  6 

4

缓考申请

在教务管理系统申请,附件 4

二级学院

12  6 

5

学分认定与转换

附件 5

二级学院

12  6 

 


 

序号

项目

要求及报送材料

责任部门

时间节点

 

1

2024 年秋季学期期 末考务总表

附件 1 及编号后的电子档考核内 容,考核时间需明确到时分钟,

 12  17 日 8:30-10:00

 

各开课单位

 

11  29 

 

6

 

试卷命题及模板

附件 6,通过外网将PDF 电子档(A、

B 卷及评分标准)及纸质档1 份(A、

B 卷,经命题教师、专业负责人签

字)提交教务处

 

二级学院

 

12  6 

7

成绩评定与录入

教务管理系统录入,附件 7

任课教师

暂定 1  10 

8

统考资料归档

附件 8

二级学院

暂定 1  14 日

9

学院组考资料归档

参照学校归档要求自行存档备查

各开课单位

暂定 1  14 日

联系人:教务处杨小亚,664854730@qq.com


            三一工学院教务处 2024  11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