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6-09 文章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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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期末考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树立并营造优良的考 风考纪,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依据《湖南三一工业职 业技术学院考务工作规定》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进程和考核方式
(一)考核对象
人才培养方案中本学期的所有课程应考尽考、成绩应录尽录。
(二)时间安排
1.由学院组考的课程需于第 19 周(即 2025 年 6 月 27 日前) 完成考试。考核内容、考核形式、考核时间等详细安排请于2025 年 6 月 13 日前反馈教务处,具体见附件 1《2025 年春季学期期 末考务总表》。
(三)考核方式
按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形式开展,分考试、考查两种,见附 件 1。如有更改,请提出申请,经学院、教务审核后执行。形式 提倡多样化,通过线上、线下或混合式考核方式开展,线上考试 须在教室完成,并且安排监考老师(按照 30 人一名监考老师的标准安排)。
考核形式上可采用但不仅限于笔试、实操、论文、平时测试、 社会调查报告等。线上考试材料需做好存档工作。
二、实施流程与工作要求
(一)召开考风考纪主题班会,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
各学院分班组织召开主题班会,面向全体学生宣贯《考场规 则》《考试违规违纪处理办法》,学生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 (附件2),分学院收齐后放教务处存档。
(二)学生考试资格确认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取消其参加相应课程考核资格:
1. 缺课(含请假、旷课)时数累计超过总时数的三分之一的。
2. 缺交作业累计超过该门课程作业量三分之一的。
任课教师负责审核学生考核资格,于考前将取消资格名单报 送教务处(见附件3),由任课教师通知学生本人。凡不具备考 核资格擅自参加考核的学生,其成绩作无效处理。被取消考核资 格者,需重修。
(三)缓考申请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提出缓考申请:1.因患重大疾病 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2.学生应在考试前,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在 缓考申请中办理,操作指南见附件4。逾期或以其它形式申请缓 考的不予办理。
(四)学分认定与转换
有创新创业成果、实践活动成果的学生,请在考前 1 周完成 学分认定与转换,具体参照附件5 执行。
(五)命题要求
1.学院组考:原则上,执行同一套课程标准的同一专业同一 课程,考核内容、形式应当一致。考核内容电子档命名规则:编 号-班级-课程号-课程名-教师(编号从 1 开始)。学院汇总后, 填写附件 1 连同考核内容电子档发送教务处。
3.各专业负责人是试题质量的第一责任领导。对格式、内容、 A/B 卷重复率严格把关。如因试卷内容出错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按《教学差错、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六)成绩评定与试卷归档
1.密封要求
考试结束后,每个教学单位安排2-3 名人员在考务办公室进 行试卷装订、密封,并统一领取收回。
2.阅卷要求
由课程组统一组织,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所有科目须 集体评卷、流水作业。阅卷期间不得拆考卷密封装订线,试卷一 律用红笔,采用正分批阅,应当逐题批阅,不得笼统打对号,严 格按评分标准评卷,阅卷教师要在所阅题目栏内签字。
3.成绩评定
(1)总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项目成绩等综合评定, 具体构成与占比由课程组统一制定,要求平时成绩占比不低于 30%。
(2)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提交成绩。
(3)对缺考、缓考、作弊、取消资格的名单,任课教师在 录入成绩时应注明相应字样,期末考试栏录入0 分。
(4)任课教师在规定时间内未录入成绩的,须提出书面申 请说明情况,经学院主管领导签字,报教务处批准后补录。
成绩录入指南见附件 7.
4.资料归档
院级组考课程考核资料由开课学院自行存档保留5 年备查, 参照学校归档要求。
三、考风考纪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考试纪律教育,引导督促 学生遵守考试纪律要求,考场规则见附件9。对于学生有违纪行 为的,一经查实按《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予以严肃处理。考试违 纪的,不允许参加补考。
(二)学生凭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考试,监考老师必须在考 前确认学生证件。
(三)任课教师不得划定考试范围,一旦发现试卷与题库、 学生复习笔记雷同,学校将深入追查并严肃处理。
(四)学生对其成绩有疑问的,提出复查申请,经核查试卷 确为判卷有误的,教师应提出书面说明并按制度进行处理。
(五)学校将成立校领导、校督导委员会组成的巡考小组, 全面检查、巡视学生考试、教师监考等工作。
四、时间安排
序号 | 项目 | 要求及报送材料 | 责任部门 | 时间节点 |
1 | 2025 年春季学期期 末考务总表 | 附件 1 及编号后的电子档考核内 容,考核时间需明确到时分钟, 如 6 月 27 日 8:30-10:00 |
各开课单位 |
6 月 13 日 |
2 | 考试诚信承诺书 | 附件 2 | 二级学院 | 6 月 13 日 |
3 | 学生考试资格确认 | 附件 3 | 二级学院 | 6 月 13 日 |
4 | 缓考申请 | 在教务管理系统申请,附件4 | 二级学院 | 6 月 13 日 |
5 | 学分认定与转换 | 附件 5 | 二级学院 | 6 月 13 日 |
6 |
试卷命题及模板 | 附件 6,通过外网将PDF 电子档(A、 B 卷及评分标准)及纸质档1 份(A、 B 卷,经命题教师、专业负责人签 字)提交教务处 |
二级学院 |
6 月 13 日 |
7 | 成绩评定与录入 | 教务管理系统录入,附件 7 | 任课教师 | 暂定 7 月 2 日 |
8 | 学院组考资料归档 | 参照学校归档要求自行存档备查 | 各开课单位 | 暂定 7 月 3 日 |
联系人:教务处许子明,1462082991@qq.com。
三一工学院教务处
2025 年 6 月 5 日
附件
1.2025 年春季学期期末考务总表
2.三一工学院考试诚信承诺书
3.学生考试取消资格名单
4.缓考申请操作指南
5.学分认定标准及学分认定、转换申请表
6.试卷模板
7.成绩录入操作指南
8.试卷档案交接清单
9.考场规则
10.监考职责